聯系我們 | 治理入口
電子科技大學研究生任課教師事情條例
宣布于:2021-09-14 12:09:14   |   作者:教學治理办公室   |   浏览次数:991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教师应有强烈的责任心、高尚的师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第二条 教师应不停更新自身知识结构,积极加入科研运动,以科研促教学。

第三条 教师应增强教学研究,遵循研究生教学的纪律,注重培养学生的科学探索精神和从事缔造性研究的素质。

第四条 教师应积极配合学院和学校进行教学质量的检查和评估,不停总结教学经验,革新教学事情。

第五条 关爱学生,同时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治理、严格考核。

第二章 课前准备

第六条 教师应深入钻研教学内容,掌握课程的知识体系,全面掌握教学内容。

第七条 教师应认真准备教案,教案的编写要体现对教学内容的组织、重难点的处置惩罚和对教学要领的设计。

第八条 教师应凭据学科生长、专业调整的情况、教学需求以及学生的实际水平,实时增补、修改教案,以保证教学内容的适用性和先进性。

第九條  學科前沿類課程每年至少有20%的內容更新。

第十條  教師應凭据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開展教學活動。在執行過程中,不允許擅自變更教學大綱中要求講授的教學內容。如果教師認爲確需調整教學內容,應提交申請報學科組通過、學院分管研究生教學的領導批准、研究生院備案。

第十一条 多媒体课件的制作

1.制作原則:能夠優化課堂教學結構,提高課堂教學效果。既有利于學生對教學內容的理解、掌握,啓迪學生的思維,又有利于教師教學。

2.多媒體課件要精心設計,內容力求准確嚴密,不能是教材標題的簡單複制,更不允許將資料直接掃描制成課件。

3.文字應精煉規範,字號恰當,圖像清晰,保證教學效果。

第十二条 教材选用

1.研究生課程必須有相應教材或相應的參考書籍和文獻。

2.選用的教材應有利于研究生掌握堅實的理論基礎、系統的專門知識,接觸該學科的發展前沿,充实了解國內外最新研究结果。

3.學位課程必須選用正式出书的教材,非學位課教材可以是正式出书的教材,也可以是最新文獻資料選編的膠印本或文印本,文獻選讀應選用國內外一流學術期刊的原文。

4.鼓勵選用國外原版優質教材,教育部推薦的全國研究生教學用書。

5.鼓勵教師編寫和出书反映學科發展水平的教材。

第三章 课堂教学

第十三条 准确掌握教学起点,教学内容应具备研究生教学应有的深度和难度,不得是本科内容的重复。

第十四条 教学内容要准确、熟练,重点突出,难点讲透,条理清晰,不允许泛起科学性错误。

第十五条 注重启发教学,引导学生积极思考,培养学生敏锐的科研意识和对科学问题的基本理解能力。

第十六条 提倡精讲,勉励研究型教学方式,积极研究和探讨适合研究生的教学要领,可凭据需要开展专题性的课堂研讨。切忌照本宣科,罗列堆砌,平铺直叙。

第十七条 重视教学效果的反馈信息,实时革新教学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不停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 教学姿态自然、亲切,衣着整洁,举止庄重。语言要清晰、准确和精炼,使用普通话。

第十九条 板书设计要合理、整齐协调,纲目清楚,字迹规范。

第二十条 课型设计:

1.新授課應有引出新知的步驟,在新知的學習過程中,應有學生思考、推演、總結或討論的步驟。

2.複習課必須有學生自行回憶、總結或交流的步驟;應交給學生記憶的战略和要领。

3.講評課,嚴禁簡單對答案,必須在批改統計的基礎上有重點的講評,必須有學生討論的步驟,應評出要领,評出規律。

第二十一条 注重学风建设,严格要求学生,维护课堂秩序。

第四章 作业与领导

第二十二条 教师应凭据课程教学纲要的要求及课程特点部署作业,做到目的明确,数量适中,难度适当。增强课程设计,发挥学生的主动性。

第二十三条 对学生上交的作业要认真实时地批改并实时返回,批改量可视差异专业和作业量的几多而定。

第二十四条 批阅中不能只划分正误号,对典型错误要实时讲评,不留教学疑点,领导和答疑要遵照因材施教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 通过批改作业分析教学效果,查找教学中的差、漏、缺,并接纳适当方式实时弥补。

第二十六条 对抄袭作业者,应严肃批评,并视缺交作业处置惩罚;对马虎应付者应退回令其重做。

第五章 考 核

第二十七条 试卷的命题、考核的方式、结果的纪录均参照《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治理措施》中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八条 教师应凭据学校要求,严格审查学生的考试资格,对被取消资格的学生名单,要在课堂上宣布,并同时报学生所在学院研究生科。

對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考試資格:

1)對曠課累計超過該門課程學時數的1/3

2)平時作業有1/3以上未按時完成;

第二十九条 任课教师要作为监考老师加入相关课程考试。监考历程中,严格凭据“监考教师守则”的要求执行考场纪律,并填写监考纪录。

第三十条 教师在课程结束后,应公正、合理、准确、实时地评阅试卷。必须用红色笔批改试卷。

第三十一条 任课教师应认真做勤学位课程的试卷分析。内容包罗研究生课程结果组成及比例、结果漫衍情况及教学总结。

第三十二条 考核结束后一周内,教师应在网上录入并提交宣布结果,并将有任课教师签名的纸质版结果单交至本学院研究生治理科进行归档后续事情。

第六章 教学纪律

第三十三条 教师应遵守教学作息时间,认真履行教学职责,不得无故脱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

第三十四条 使用多媒体教学的教师,应提前十分钟到教室调试设备,上课铃响后即开讲,不得因设备原因延误教学。

第三十五条 在授课历程中,教师必须关闭所有通讯设备。

第三十六条 教师应站立上课,对无法坚持站立上课的教师,须经所在学院批准并报研究生院存案。

第三十七条 教师不得擅自调课、停课,或私自找人代上课。因故确需临时停课、调课,应提前到所在学院研究生治理科递交书面申请,并做好停课和调课部署,调整情况报研究生院存案。因停课延长的教学任务,教师应卖力补课,不得擅自淘汰学时,降低质量要求。

第三十八条 研究生课程设置中划定的学时数均为堂上授课学时。考试占用学时由学院研究生秘书另行部署。不允许擅自淘汰课堂学时数。若教师确需变换堂上授课学时,需到相关学院研究生治理科(或研究生秘书处)递交变换申请书并治理手续,所在学院审批后报研究生院存案。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九条 本规范由研究生院卖力解释。

第四十條   本規範自宣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