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流程
1、研究生申請複學應填寫《電子科技大學研究生複學申請表》。若因病治療康複後申請複學,還應到治療機構開具病情診斷證明書(需蓋章),並填寫《電子科技大學研究生複學鑒定申請表》,由校醫院醫務科審核
2、 学院领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导师、学院主管研究生培养的副院长签署审批意见
3、到宿舍治理中心辦理重新入住手續
4、研究生院審批,地點:清水河校區主樓B2-415
二、注意事項
1、休學期滿的研究生應于休學學期結束前一個月向所在學院申請複學
2、複學研究生視具體情況可返回原年級或隨下一年級學習,但不能超過最長學習年限,最長學習年限是從入學之日開始計算
3、在休學期間,如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爲,學校可取消其複學資格,按退學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