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凭据《高等学校结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學貸款代偿暂行措施》(财教〔2009〕15号)和《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學貸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有关划定,为做好中央部门直属高校2017年结业生第二批下层就业学费赔偿和国家助學貸款代偿事情,现将报送本次赔偿代偿申请质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质料內容
(一)畢業生向所在學校提交的申請质料
1. 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學貸款代偿申请表》(两份);
2. 就业协议书或劳动条约复印件(两份);
3. 凭据需要,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证明质料,即就业证明原件(两份)。
(二)學院向學生資助治理中心提交的质料
1. 《2017年结业生第二批下层就业学费赔偿申请汇总表》(一份);
2. 《2017年结业生第二批下层就业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一份);
3. 初审及格并加盖学院和财政公章的《学费和国家助學貸款代偿申请表》(每申请人两份);
4. 就业协议书或劳动条约复印件(每申请人两份);
5. 就业证明原件(每申请人两份);
二、報送方式及時間
(一)報送方式
以學院爲單位,紙質申請质料交至主樓B2-410B,電子版發送至gr_glk@163.com(電子版彙總表內含“表1學費補償彙總表”和“表2貸款代償彙總表”)。
(二)報送時間
學院提交申請质料的截止時間爲2017年12月11日下午15點。
三、注意事項
(一)學費補償及貸款代償標准調整
凭据《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學貸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號)規定,從2014年起,高校结业生下层就业学费赔偿和国家助學貸款代偿的尺度,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凌驾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請各學院在填寫時注意。
(二)申請质料需真實、准確、完整
学费赔偿和国家助學貸款代偿涉及结业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学校在报送时应强调申请质料真实、准确、规范和翔实。
對提供虛假證明质料的畢業生,一經查實,將取消其補償代償資格並進行批評教育;對提供證明质料缺失不全的畢業生,學校應通知學生及時補齊相關證明後再行上報,不能補齊的不予報送。
對存在選調分配等情況需要二次定崗以及雖不存在二次定崗,但無法直觀鑒別事情地點的畢業生,申請時應當出具能夠證明從事的事情崗位及實際事情地點切合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要求的有關證明质料。該质料需由用人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加蓋公章並由學生本人簽字確認。
點擊下載: 2017年第二批代償申請通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