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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報送2018年高校畢業生第一批基層代償申請质料的通知
宣布于:2018-06-12 15:46:19   |   作者:[研究生院] 學生治理科   |   浏览次数:8087

各學院:

    凭据《高等学校结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學貸款代偿暂行措施》(财教〔2009〕15号)和《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學貸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有关划定,为做好中央部门直属高校2018年结业生第一批下层就业学费赔偿和国家助學貸款代偿事情,现将报送本次赔偿代偿申请质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质料內容

(一)畢業生向所在學校提交的申請质料

    1. 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學貸款代偿申请表》(两份);

    2. 就业协议书或劳动条约复印件(两份);

    3. 凭据需要,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证明质料,即就业证明原件(两份)。

(二)學院向學生資助治理中心提交的质料

    1. 《2018年结业生第一批下层就业学费赔偿申请汇总表》(一份);

    2. 《2018年结业生第一批下层就业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一份);

    3. 初审及格并加盖学院和财政公章的《学费和国家助學貸款代偿申请表》(每申请人两份);

    4. 就业协议书或劳动条约复印件(每申请人两份);

    5. 就业证明原件(每申请人两份);

二、報送方式及時間

(一)報送方式

    以学院为单元,纸质申请质料交至主楼B2-410A,电子版发送至gr_glk@163.com(电子版汇总表内含“表1学费赔偿汇总表”和“表2贷款代偿汇总表”)。

(二)報送時間

    学院提交申请质料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8日下午16点。

三、注意事項

(一)學費補償及貸款代償標准調整

    凭据《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學貸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划定,从2014年起,高校结业生下层就业学费赔偿和国家助學貸款代偿的尺度,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凌驾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凌驾12000元,请各学院在填写时注意。

(二)申請质料需真實、准確、完整

    学费赔偿和国家助學貸款代偿涉及结业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学校在报送时应强调申请质料真实、准确、规范和翔实。

    对提供虚假证明质料的结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赔偿代偿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对提供证明质料缺失不全的结业生,学校应通知学生实时补齐相关证明后再行上报,不能补齐的不予报送。

    对存在选调分配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事情所在的结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事情岗位及实际事情所在切合中西部地域和艰辛边远地域县以下下层单元要求的有关证明质料。该质料需由用人单元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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