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科技大學2017年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實施細則
根據國家留學基金治理委員會《2017年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選派辦法》,我校2017年“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校內申報事情正式啓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選派計劃
1.選派類別
2017年申請批次爲一批,選派類別包罗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和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兩類。
2.留學期限
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留學期限一般爲36-48個月,具體以留學目的國及院校學制爲准;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的留學期限爲6-24個月。
3.選派專業領域
選派事情將重點支持《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確定的重點支持學科、前沿技術、基礎研究、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以及其它國家戰略和重要行業發展急需領域(詳見國家留學網“國家留學基金重點資助學科專業領域”)。
選派事情結合學校重大科研項目、創新團隊、創新基地宁静台、國家重點實驗室、重點學科及人才隊伍建設的需要,遵循“公開、公正、公正”原則,凭据“三個一流”的要求,接纳“個人申請、學院考察排序、學校審核推薦、留學基金委擇優錄取”方式進行。
4.留學單位
重點支持留學人員前往教育、科技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知名院校,或國際知名的科研院所、實驗室等機構 (不含港、澳、台) 。
5.資助內容
國家留學基金爲留學人員提供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資助期限內的獎學金(包罗夥食費、住宿費、注冊費等),資助標准及方式凭据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對于赴國外一流高校、一流專業從事國家急需學科領域、人文及應用社會科學領域學習的攻讀博士學位人員,國家留學基金可提供學費資助。具體凭据《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學費資助辦法(試行)》執行。
二、申請條件
1.基本條件
①具有中國國籍,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具有良好的政治和業務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具有學成回國爲祖國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②具備紮實的專業基礎,較強的學習、科研能力和國際交流能力,綜合素質好,學習成績優秀,具有較強的發展潛力;
③外語水平切合國外留學單位的語言要求或達到以下條件之一:
A、外語專業本科(含)以上畢業(專業語種應與留學目的國使用的語種一致);
B、近十年內曾在同一語種國家留學一學年(8—12個月)或連續事情一年(含)以上;
C、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並達到及格標准;
D、參加雅思(學術類)、托福、德、法、意、西、日、韓語水平考試。成績達到以下標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語水平考試達到或相當于歐洲統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的B2級;日語水平達到二級(N2);韓語水平達到TOPIK4級;
E、曾在教育部指定的出國留學培訓部參加相關語種培訓並獲結業證書(英語爲高級班,其他語種爲中級班);
F、通過國外擬留學單位組織的面試、考試等方式達到其語言要求(應在外方邀請信中注明或單獨出具證明)。
④申請時年齡不超過35歲(1981年3月20日以後出生),身心康健;
⑤申請通過留學基金委與國外有關教育、科研機構相助派出項目者,還需滿足相助項目要求的其他條件;
⑥暫不受理以下人員的申請:
A、 已獲得國外全額獎學金資助的人員;
B、 已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且尚在有效期內;
C、 已申報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尚未宣布錄取結果;
D、 曾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未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准擅自放棄且時間在5年以內,或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准放棄且時間在2年以內;
E、 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回國後服務尚不滿五年;
F、 已獲得博士學位人員;
G、 已取得國外永久居留權的人員。
2.申請類別及要求
①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
申請學生應爲我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在讀碩士生(含應屆碩士畢業生)、博士一年級學生。申請時應已獲得國外院校的入學通知書、免學費或獲得學費資助證明;
②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
申請學生原則上爲我校的全日制在讀自籌博士研究生,年齡不超過35歲(1981年3月20日以後出生)。
三、2017年公派研究生項目推選事情進度部署
1. 學校對申請公派攻讀博士學位學生開具入圍證明:2017年1月3日至2017年1月6日
部门國外高校需要攻讀博士學位的申請者出示由學校開具的證明其獲得校內推選資格的文件,請各人自行下載《附件6.電子科技大學公派研究生候選人資格證明》,並自行打印紙質一份前往研究生院學生治理科(清水河校區主樓B2-410B)簽字蓋章。
2. 學生對外聯系階段: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
申請人聯系外方院校或導師,獲得免學費錄取通知書或邀請信。
申請人可登陸留學基金委網站,查詢與國家留學基金委簽訂了國家公派研究生接收協議的境外單位。提醒:如欲申請留基委協議學校,請在聯系過程中向對方事先聲明,否則留學基金委不予認可。
3. 學院推薦階段:2017年2月20至2017年2月28日
申請人提交质料至學院,學院組織審核推薦,並將申請质料、學院推薦結果報送研究生院,同時學院提交專家評審意見。申請人及學院報送质料要求見《附件4.校內評審階段需提交质料說明》。
注意:申請人提交的外方邀請函和錄取通知書必須是邀請方手簽的原件或其傳真件的複印件;對于攻讀博士學位的申請人,如外方獎學金審批手續在质料提交截止日前暫無法提供,也須請外方提供有關該方面的意向性OFFER。
4. 學校評審階段: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17日
學校相關部門將組織評審專家根據申請人所在年級、申請人校內導師推薦人數、申請人現有學術结果、申請外方院校、外方導師、申請專業等因素對申請人提交质料進行評審,並確定上報國家留學基金委的推薦名單。
5. 國家留學基金委申請提交階段: 2017年3月20日至2017年3月30日
經學校確定推薦上報的學生需在網上填寫國家留學基金申請表(申請頁面:http://apply.csc.edu.cn)並提交其它書面申報质料(詳見《附件5.通過校內評審者需提交质料說明》)至學院外事秘書處。
6. 推薦公牍、申報质料上報階段:2017年3月31日至2017年4月12日
由國際相助與交流處將通過校內評審人員的電子檔申請质料提交至國家留學基金委申報系統,並上報我校正式推薦公牍及推薦人選名單至國家留學基金委。
项目咨询: 研究生院 汪一舟 61830148 主樓 B2-410B
国际相助与交流处 朱果 61830602 主樓 B3-204A
相關附件:
附件1.電子科技大學“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申請表
附件2.2017年申請國家公派研究生聯合培養候選人信息彙總表
附件3.電子科技大學公派研究生信息登記表
附件4.校內評審階段需提交质料說明
附件5.通過校內評審者需提交质料說明
附件6.電子科技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候選人資格證明
附件7.校內專家評審意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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