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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2025年博士生學術支持計劃的通知
宣布于:2025-02-24 10:40:25   |   作者:[研究生院] 学位办公室   |   浏览次数:12044

爲更好的營造博士生崇尚學術的良好氛圍,推進博士生到世界一流大學和研究機構開展學術前沿研究,進一步提升博士生創新能力,産生高水平學術结果,學校2025年繼續實施“博士生學術支持計劃”,主要用于資助博士生參加高水平國際學術會議和優秀博士生出國(境)聯合培養。

一、參加國際學術會議

(一)申請條件

1. 申請時須爲取得我校學籍的在讀博士生,且截止會議結束日申請者未畢業。

2. 擬申請資助的國際學術會議已列入《電子科技大學重要國際學術會議目錄》,且研究主題應與博士生的學位論文研究內容緊密相關。

3. 會議論文已被國際會議接收且作者具有國際會議的正式邀請函。

4. 申請者必須是會議論文的獨立第一作者,電子科技大學爲會議論文的第一單位,且一篇會議論文只資助一人。

(二)申請法式

1. 擬參會的博士生在會議開始前在研究生系統提交資助申請,提交的质料包罗會議正式邀請函、作“口頭報告”或“論文張貼”的證明、會議論文全文、會議日程部署、口語水平證明等申請质料。

2. 研究生院審核申請者的申請质料。

3. 審核通過的博士生可以辦理簽證、確定出國(境)行程、購買機票等,並在出國(境)前在國際相助與交流處完成出國(境)審批備案。

(三)資助經費

一次性往返差旅費、辦理簽證手續費、會議注冊費、住宿費(標准見《各國家和地區住宿費開支標准表》),對切合學校報銷標准的經費實行實報實銷的原則,但報銷總經費不超過1萬元/人。

(四)資助要求

1. 須嚴格按出國(境)審批備案的出訪行程、出訪日期和出訪天數部署行程。

2. 回國後2周內,在研究生系統提交《博士生學術支持計劃總結報告》完成結題。

3. 回國後2周內,凭据學校財務網站宣布的“因公出國(境)財務報銷須知”(https://www.jcc.designgu.com/article/detail?cid=380)的要求整理好相關质料和票據,經研究生院審核後,在財務系統預約報銷。

二、申請出國(境)聯合培養

爲鼓勵博士生接觸學科前沿,做出創新性结果,學校資助優秀博士生出國(境)聯合培養,出國(境)聯合培養期限分爲6個月和12個月。

(一)申請條件

1. 申請人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身心康健;

2)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不具有國外永久居留權。申請時須爲取得我校學籍的在讀博士生(原則上應爲博士三年級及以前),且截止預計回國之日申請者未畢業;

3)具有良好專業基礎和學術潛力,具有學成回國爲祖國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4)應切合出國(境)學習外語條件及留學國家(地區)、留學單位的語言要求。

2. 外方聯合培養單位和外方導師須切合如下條件:

1)外方聯合培養單位爲世界一流大學或研究機構;

2)外方導師具有一流的學術水平,且有良好的科研條件。

(二)申請法式

1. 满足申請條件者提交外方單位邀請函、外方導師簡介及研究结果、本人已獲得的學術结果、外語水平證明等申請质料

2. 研究生院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優先支持申請聯培單位世界排名靠前,且已有高水平學術结果的博士生。

3. 審核通過的博士生可以辦理簽證、確定出國(境)行程、購買機票等,並在出國(境)前在國際相助與交流處完成長期出國(境)審批備案,與研究生院簽訂《電子科技大學博士生出國(境)聯合培養協議書》。

(三)結題要求

博士生在国(境)外联合培养期间,须开展学科前沿研究,并取得高水平的學術结果。在提交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前,须到达如下結題要求。

1. 學術结果

申請聯合培養6個月的博士生,須新增中科院分區表2區及以上期刊論文1篇(质料和生命學科的,發表的期刊影響因子不低于4.0)。

申請聯合培養12個月的博士生,須新增中科院分區表1區期刊論文1篇(质料學科的,發表的期刊影響因子不低于5.0;生命學科的,發表的期刊影響因子不低于4.0);或新增中科院分區表2區期刊論文2篇(质料和生命學科的,發表的期刊影響因子均不低于4.0)。

2. 學術報告

博士生完成联合培养回國後,须在学校或学院果真的学术论坛上完成1次學術報告。

(四)資助經費

1. 生活補貼。包罗夥食費、住宿費、注冊費、板凳費、交通費、電話費、書籍資料費、醫療保險費、交際費、一次性安置費、簽證延長費、零用費、手續費和學術活動補助費等,具體發放標准參照教育部國家公派留學人員獎學金標准執行。博士生出國(境)留學期間停發國家助學金。

2. 一次性往返留學國家(地區)差旅費、辦理簽證手續費。對切合學校報銷標准的經費實行實報實銷的原則,但報銷總經費不超過1萬元/人。

(五)資助要求

1. 博士生須嚴格按出國(境)審批備案的出訪行程和出訪天數內部署行程,中途未經允許不得隨意收支境。

2. 因簽證、外方單位或其他突發情況不能按原計劃出國(境)留學的人員,經導師、學院、研究生院同意,可向國際相助與交流處提交變更出國(境)留學計劃申請。因故變更留學計劃的,須至少提前1個月提出申請。

3. 博士生在國(境)外留學期間應遵守所在國家(地區)执法法規,並按《電子科技大學學生出國(境)治理辦法(2019年修訂)》和出國(境)聯合培養協議書的有關規定,自覺接受學校、學院的治理,每3個月向導師及研究生院提交《博士生出國(境)聯合培養階段進展報告》。

4. 導師應加強對出國(境)留學博士生的指導,定期進行交流,督促博士生凭据出國(境)留學計劃開展研究事情。

5. 博士生留学期满回國後,完成学校划定的回国报得手续,可恢复发放国家助学金和申请报销国际旅费。

6. 博士生到达結題要求后在研究生系统中提交《博士生学术支持计划总结陈诉》、发表(或录用)的学术论文全文等,完成结题手续。

三、其他

1. 本计划要求的所有学术论文结果,均指申请者出国(境)后在外方导师的指导下撰写、投稿并发表(或已录用)的學術结果,且以独立第一作者身份、電子科技大學爲第一署名單位取得。

2. 中科院分區表有大類分區和小類分區,期刊分區可選取這兩類分區中的最高分區。

3. 每名博士生原則上只能獲得一次本計劃同類型項目的資助。

4. 本計劃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附件:1.國際學術會議相關附件

2.出國(境)聯合培養相關附件

3.經費報銷相關附件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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