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電子科技大學國際交流與相助處網站下載《電子科技大學學生短期出國(鏡)審批表》並填寫相關內容;
(2)導師、學院簽署意見(手寫簽字、蓋學院公章、日期);
(3)到研究生院辦理審批手續(登記、簽字、返回審批表複印件),地址:清水河校區主樓B2-415
(4)到國際處出國(境)留學辦公室辦理審批手續,地點:清水河校區主樓B3-204A
提醒:1、请务必在正式出国(境)前两周办完“派出审批”手续,以免對學業、財務報銷等造成影響。
2、出国(境)前未治理派出审批手续者,回国后一律不予补办,造成的损失由派出者自行肩负。